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了焦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4年初至2017年末,被告人焦某某在凌源市从事民间放贷业务,与被告人任某某、邢某某、杨某、刘某某、张某、石某某,分别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法院认为,焦某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共同犯罪,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焦某某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应认定为“恶势力”纠集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他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此案是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此次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涉恶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进一步助力朝阳市扫黑除恶,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