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曾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损失合计2.58万元,并在一段时间里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高楼林立成了常见的景象。然而,在耸立的高楼下,人们却心生隐忧,时刻担心着号称“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
根据相关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将人头顶砸出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恶行,亟待重视和遏制。
首先,要加强教育警示。可通过宣讲、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提高居民个人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强化文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养成良好习惯,真正和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
其次,要完善防范措施。完善居民区监控设施,加大治安巡逻力度,解决提前发现难、举证难、责任划分不清等难题。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要多级联动,同时发挥群众力量,形成人人共治良好态势。
再次,要提升惩治力度。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规定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要根据相关条文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肇事者进行依法惩治,形成威慑力,同时让抱有侥幸心理者望而生畏,以有效避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