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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谈“高空抛物”

2021-03-31      

  “高空抛物”现象不断发生,屡禁不止,事故频发,后果骇人。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文明素养低下,三是存在生活陋习。

  笔者想到了教育。一是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德育教育,可以通过宣讲、开展德育相关活动,在提升文化知识水平的同时,提升学生的道德品质。二是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应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生活习惯。

  笔者想到了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到《民法典》对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可知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将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规矩已定,就要遵守。

  笔者想到了防控。一方面要在技防上进行进一步探索,可通过在居民区加装广角监控摄像头等方式进行布控,既方便取证又能形成震慑力。一方面要在人防上下功夫,通过广泛的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号召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

  共享文明,功在你我。人人都应行动起来,抵制“高空抛物”,消除“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责任编辑:崔旭

责任编辑:叶 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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