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3年“3·15”晚会,再次曝光“香精大米”现象,被曝光的安徽“泰国香米”竟是用香精勾兑而来,合肥市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淮南市寿县永粮米业被点名。这件事再次引起人们对商品经济下假冒伪劣商品害民的苦涩回忆和对消费维权的思考。
但近些年出现的诸如“香精大米”“毒奶粉”、冒牌货、假种子等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利欲熏心者便铤而走险,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元凶,在利益的诱惑驱使下,有些人的行径竟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
持续营造消费维权的浓厚氛围。有关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多渠道、多形式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全方位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摒弃“一阵风”、走形式等弊端,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持续扩大社会监督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集中人力物力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社会监督,并使其成为一种监督无处不在的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让那些心存侥幸心理的失信违法者无以遁形,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深挖彻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联合进行严查严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不断强化通报曝光,真正做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